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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韩城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bst365大陆投注    作者:韩城市人社局    发布人:韩城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A A+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韩城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7

韩城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2015年至2017年,全市培训返乡创业人员2000人;2017年底前,每个镇办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将我市建设成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市,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0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800个,辐射带动就业4000人,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活动的综合效益充分显现。

二、实施七大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一)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1.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市财政为8个镇办各配套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配备工作人员,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底健全所有镇办、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现镇办、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各镇办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2.优化整合基层创业服务职能。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设立返乡创业引导基金,整合各职能部门返乡创业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中心。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探索成立花椒银行,粮食银行,蔬菜银行,畜产品银行,为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韩城市支行、各镇办、市经开区

3.培育农村创业经纪人。积极发展培育农村创业经纪人队伍,3年为我市培养和引进100名农村创业经纪人,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促成重大项目落户当地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二)实施返乡创业园整合发展行动计划

1.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三导”原则和“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四+”模式,各镇办、市经开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或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整合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等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大胆探索和支持创建一批“草根创业公社、青年创业工厂”。2017年底前,每个镇办至少建成3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全市建成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争创国家级创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2.增强返乡创业园的服务功能。按照陕西省返乡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完善返乡创业园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在返乡创业园内聚集项目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法律维权、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风险评估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风险。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林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3.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返乡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省级及以上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对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入驻的企业和孵化的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取消反担保手续。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三)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市域经济结合起来。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三年在全市8个镇办发展100户规模以上设施养殖企业,扶持100户电子商务经营户,发展100户现代农业种植户。为每户企业提供5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取消反担保手续。 

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镇办、市经开区

2.将返乡创业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资金,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回引在有一定资金和创业经验的在外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帮扶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经开区

3.实施“家庭工业培育工程”和“百村万人旅游创客行动”。鼓励支持镇办创办农村专业劳务合作社,家庭手工业村镇,发展特色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旅游委、各镇办、市经开区

(四)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3年新建改建各类道路200公里,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3%以上。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2.改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区)乡(镇)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省内宽带服务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全省流量资费平均降幅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市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电信局、市广电网络公司

3.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等级汽车货运站和四、五级汽车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运邮合作”,实现运输和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健全市、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在全市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物流仓储中心、健全镇办、行政村服务站点,积极培育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集散中心,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五)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

1.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乡镇农家店、乡镇邮政所、乡村庄稼医院、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在每个镇办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大红袍花椒等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电商、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2017年底建成1个市级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创建1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户,将我市建成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2.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积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控。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邮政服务网店、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镇办、市经开区

3.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加大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施“青年电子商务百人百村培训计划”,3年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300名,引进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30个,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办、市经开区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1.加强返乡人员的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春潮行动”、“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3年培训返乡创业人员2000人,职业农民3000人。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改造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将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各类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培训资源,人社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农业、妇联、团委、工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办、市经开区

2.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可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办、市经开区

(七)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1.加强返乡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有序对接。积极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器,在新城区建设微电影创业园,3年入驻微电影创业企业50户。鼓励社会机构建立开放式的创业咖啡、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由政府给予房租和水电费全额补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2.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人社局、各镇办、市经开区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可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并可将同一地址登记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经审批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明文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并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采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信息、网点优势,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涵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信贷、债券、股权等全方位的融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大信用贷款使用力度,并在覆盖风险的基础上,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鼓励和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乡村创建活动,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贴息资金周转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人民银行韩城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国土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返乡人员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各镇办、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后,按出让底价的70%以上收缴,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在镇办、国土、农林部门实施备案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负责)

(六)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住建部门每年要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同时,要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和“七大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市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负责)

(二)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各镇办、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返乡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组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力争在今年内建立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要筛选在外务工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民工,将其中有回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作为支持创业的重点对象,根据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返乡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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