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渭南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韩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韩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韩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如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农民工政策规定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价位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中、省、渭南市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交流调配、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斥控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干部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韩城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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